政务院颁布扫盲标准
1953年11月24日 (农历10月108),政务院颁布扫盲标准。
1953年11月24日,政务院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扫盲标准、扫盲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扫盲标准为:干部和工人,1般可订为认识2000个经常使用字,能浏览通俗书报,能写2、3百字的利用短文;农民1般订为能识1000个经常使用字,大体上能浏览通俗书报,能写经常使用的便条、收据;城市劳动人民1般订为能识1500个经常使用字,读、写标准参照工人、农民的标准。各省、市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根据大众要求,县扫盲工作委员会或教育科可给考试及格者发扫盲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