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11月24日 (农历10月108),政务院颁布扫盲标准。1953年11月24日,政务院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发出《关于扫盲标准、扫盲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扫盲标准为:干部和工人,1般可订为认识2000个经常使用字,能浏览通俗书报,能写2、3百字的利用短文;农民1般订为能识1000个经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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