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犯张子强被判死刑
1998年11月12日 (农历9月廿4),重犯张子强被判死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审现场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然作出1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张子强等5人死刑。
号称大富豪的张子强犯法团体几年里横行于香港和内地,绑架抢劫,走私武器,运输爆炸物,令香港1班豪极人物对其亦规避再3。1998年1月10日京穗港3地警方秘密开会,1月26日在汕尾拿下张子强及同伙。8月26日,香港警方突袭张子强在港住处和亲属住所,逮捕了15名涉嫌为张子强洗钱的张的亲属,冻结了1.6亿港元的物品。11月12日张子强等5名主犯被判死刑。在审判张子强团体的日子,在广州中院周围军警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其间,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表示,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子强犯法团体人员的审判,无损香港的司法管辖权,人们不应对香港的司法独立产生疑虑。显示出的独立性在于,在广州,张子强的6.6亿元人民币黑财悉数充公;在香港,11月3日香港高等法院撤消了律政司对张子强团体成员13名亲属的财产冻结令,认为现阶段证据不足以冻结这1.6亿多港元的财产,这些财产包括物业住宅、珠宝、游艇、古玩、现金和银行存款等。内地传媒对张子强案的报导相当有限,但黑社会这个名词将会越来越多地挂在人们嘴边。
1998年,张子强的名字无人不知。
在至今所知的绑架勒索大案中,张子强的勒索金额肯定是最高的,几名在香港知名的富商都被他勒索,勒索金额据报已达16亿元。除勒索以外,张还涉嫌爆炸、抢劫等重案。
张子强另外一个出名的地方,是香港警方仿佛对他无能为力。不是抓不到他,而是抓到他以后,又不能不放他出去,每次他手上都高举着1个V字。
这回被内地公安逮着了,并且依照内地的法律审理宣判了死刑。
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法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遮天蔽日。但不管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1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法活动均在内地产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
张子强被抓香港市民柏手称快,但香港刑法没有死刑,张子强被处决,内地司法机关可谓帮香港市民也是为中国人民除1个大害!
香港重犯张子强在广东被公安人员抓获后,内地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