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奸殷汝耕被判死刑
在67年前的今天,1946年7月31日 (农历7月初4),汉奸殷汝耕被判死刑。
1946年7月31日,南京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殷汝耕1案。7月31日,判处殷汝耕死刑,褫夺公权毕生,全部财产没收。殷汝耕系浙江平阳县人。早年留学日本,曾任***驻日特派员、航政司司长、总司令部参议等职。1935年他曾策划冀东自治,但未成功,便私自成立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自任政务主座,改悬5色旗。1937年7-7事变后,他与日军紧密勾结,后应汪精卫的约请,出任中日合办山西煤矿公司董事长,不久又充任伪政府经济委员会委员。1941年1月,任治理运河准备处主任。同年5月,特任治理运河工程局局长。6用辞职。抗克服利后,殷汝耕被监禁在南京老虎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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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汝耕,浙江省平阳人。早年留学日本,并通过日籍妻子与日本军政界获得了联系。回国后,在各军阀之间进行投机活动,后投奔***亲日派、新政学系首领之1的黄郛。1927年,殷汝耕以***政府驻日代表的名义,代替蒋介石与日本勾结、密谈。
1933年春,日军大举进攻长城沿线的主要隘口。***驻守长城沿线的军队进行了勇敢抵抗。但是,***政府不保全国人民的反对,竟派代表与日本关东军副顾问长冈村宁次在塘沽签订了卖国的《塘沽协议》。从此,全部华北门户洞开,日本侵犯者可以随时进占冀察和平津。而作为亲日派的殷汝耕,此时被委任为冀东非军事区的蓟(县)密(云)区行政公署专员。
《塘沽协议》签订后,日本帝国主义对华北进1步实行大范围的扩大,前后制造了张北事件和河北事件,掠夺了河北和平津两市的大部份主权。接着,积极策划华北5省实行自治,对中国主权进行粗鲁的践踏。续香河事件后,又唆使在冀东的得力看家犬殷汝耕,制造冀东事件。早在1933年9月,***政府就批准将冀东划分为两个区,在通县和唐山分别设立蓟密、滦榆两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由殷汝耕、陶尚铭分任公署专员。陶尚铭不归附日本,为日方所排挤而辞职,殷汝耕则由日本侵犯者推荐改任滦榆区行政督察专员,冀东地区的大权实际上完全被殷汝耕1人掌握在手中。殷汝耕是1个死心踏地的汉奸,他公然与日本侵犯者勾结,使冀东非军事区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周密控制的权势范围。1935年11月15日,殷汝耕为配合日本华北自治的诡计,联合冀东各地1批亲日份子致电宋哲元、韩复榘,攻击南京政府内外政策,要求实现华北自治。11月23日,殷汝耕又在天津日租界召集有非军事区各保安队长等人参加的会议上,密商非军事区自治。翌日,殷日耕在通州召集非军事区各县及宝坻、香河、昌平县县长,非军事区各保安队长临时会议,并于当晚发表脱离***中央政权宣言。决定自本日起,脱离中央,宣布自治,建立联省之先声,谋东之和平。25日,殷汝耕在专员公署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成立大会,自任委员长(后改成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殷汝耕任主席。)公然打出其叛国自治的旗号,成为伪满洲国以后的第2个在日本帝国主义庇护下的汉奸傀儡政权。伪自治委员会宣布非军事区所属18县和昌平、宝坻、香河和察哈尔省的延庆、赤诚、龙门,均属委员会管辖。12月,伪保安队又占据塘沽并强即将塘沽、大沽划入辖区。
殷伪冀东政权成立后,全面奉行亲日卖国政策。在军事方面,与日本及伪满、伪蒙疆政权前后签订了军事性质的政治同盟,约定冀东海防由日本海军舰队负责;冀东接近东北的长城沿线,由伪满政权负责治安;冀东与伪蒙边疆防务由双方共同负责;各方实行军事上的共同防共。在政治方面,殷伪政权各部门大批聘请日本顾问。为了寻求日本帝国主义的庇护和支持,殷汝耕还屡次派人或考察团赴日本和伪满等地活动。在经济方面,1方面寻求日本和伪满的经济支持,另外一方面又大肆出卖华北经济主权,使***在财政上蒙受了重大损失。打着自治旗号的殷伪冀东政权,已成为日本帝国主义彻彻底底傀儡政权,它的出笼,使得华北政局更加动荡不安。因而,全国各界爱国人士10分愤慨,1致声讨殷汝耕的叛乱行经,纷纭要求***明令讨伐卖国贼。保护国家领土完全。南京***曾数次与日本交涉,要求取消该政权,但未得结果。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在日军向北平大举进攻之时,驻通县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所辖的保安队第1、第2总队官兵,在总队长张庆余、张砚田带领下,于同年7月28日反正,将驻通县城内的日本侵犯军1个中队及间谍机关人员等400多人全部消灭,并活捉汉奸殷汝耕,光复通县。惋惜,殷汝耕在押送途中被日军劫走。以后,他失去利用价值,逐步被日本冷落。
抗日战争成功后,殷汝耕被捕,接受审判,被判处死刑。1947年12月1日,在南京老虎桥监狱被处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