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为什么要冒充他大哥李逵了?
李鬼遇李逵,小巫见大巫
李鬼遇到李逵,这个比喻来自《水浒传》第四十三回“假李逵剪径劫单人”一节。在现实语境中,李鬼是反派角色,李逵是正面形象,但在《水浒传》中却并不如此简单。
《水浒传》中的李鬼,冒充李逵截道谋财,属于拦路抢劫,李鬼当然是劫匪强盗。被冒充的李逵,书中为他配的出场诗称:“他时大展屠龙手,始识人中大丈夫”,何况他又上了梁山,成了好汉。
如此说来,李鬼遇到李逵,的确如同现实中假警察碰到真警察。然而,李鬼这个反面角色的对立面未必就是正面角色。
此时的李逵,其实是负案在逃的朝廷要犯,在他回家乡沂水搬取老娘上山之前不久,作为江州监狱的法警,为了抢救陷身囹圄的同伙宋江与戴宗,他竟然伙同梁山强盗劫了江州法场,一路杀人无数,以致在他来到沂水县城西门外,城墙上还张贴着通缉他与宋、戴二人的官方布告。
在这样一个滥杀无辜,破坏法纪的凶徒面前,李鬼的行径简直是小巫见大巫。然而,接下来,李逵在从沂水县城到百丈村这段山路上,一定发生了角色冲突,也可能忘了几天前江州城里的血染法场,他可能忘了沂水城门的悬赏通缉,也许他真的以为自己是衣锦还乡的海外游子,因此才会居高临下、理直气壮、十分不屑地指责李鬼如何败坏了他的一世清名。
施耐庵的逻辑的确有些奇怪。北宋末年,似乎到处都是占山为王、落草为寇的劫匪,比如、桃花山、清风山、黄门山、二龙山,这些成群结队的强盗,打家劫舍,抢人妻女,劫人钱财,无恶不作,无所不为。即使没有落草为寇的强盗们,如孙二娘、李立、张横等人,也是开黑店,设赌局,下麻药,设圈套,谋财害命,甚至以卖人肉为业,种种恶行,触目惊心。
而这一切竟然成为这些人的社会职业与谋生手段。他们在归并梁山之前或之后,却都成了施耐庵笔下的绿林英雄、江湖好汉,强盗的麇集之所,竟然成了聚义厅和忠义堂。然而,就是李逵这样的悍匪,却指责李鬼这样的毛贼,“我正是江湖上的好汉黑旋风李逵便是!你这厮辱没老爷名字!”大盗成了好汉,小贼成了劫匪。这就是《水浒传》的游戏。
庄子曾有名言曰:“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庄子·胠箧》)诚可谓古往今来之至理。在《水浒传》的世界里,在北宋朝廷看来,梁山草寇自然是贼是盗,于是屡次兴兵进剿,必欲灭之而后快。然而,真正对赵宋政权构成重大危害的恰恰是北宋君臣自己。宋徽宗赵佶在位期间,骄奢淫逸,挥霍无度,重用蔡京、王黼、童贯、梁师成、朱勔、李邦彦这些奸臣,大肆刻刮民财,四处搜求奇石,以营造延福宫和艮岳,竟将他父亲宋哲宗留下的占当时世界上百分之七十的财富挥霍一空,由此可见,他们才是真正的窃国大盗!仅仅为了这个“花石纲”,“北宋六贼”媚上邀宠,糜费官钱,百计求索,连年不绝,百姓备遭困扰,中产迭遭破产,甚至卖子鬻女以供索取,以致百业凋零,生灵涂炭,终于方腊起义在前,金兵南侵在后,内忧外患之中,北宋政权顷刻土崩瓦解。
李鬼之于李逵,梁山之于朝廷,对于社会与民众的危害,都是劫匪,都是强盗,这是不待言的,二者的区别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小巫见大巫”而已。历代的史册都是掌权者编纂的。为了维护朝廷的统治,为了文饰官方的形象,对于政权的更迭,对于王朝的鼎革,往往寻找一些替罪羊。
李逵可以理直气壮地指责李鬼为匪,朝廷更是义正词严地指责梁山为贼。于是在人们的印象中,所有的负面新闻,所有的不法行径,不可能产生于富丽堂皇的庙堂,不可能滋长于道貌岸然的官员,如果有之,也只能是如同李鬼这样的不法分子、下层人物乃至临时工或此类的假冒者,借以维护其实“地球人都知道”的“金玉其外,败絮其内”的正面形象。
李逵自然算不上什么官方形象,到头来,他至多不过混了个润州都统制,大约也就是个军分区司令的角色。但在《水浒传》的话语体系中,梁山好汉作为忠肝义胆、光彩夺目的一群,维护他们的形象与维护那些峨冠博带、人五人六的一群,也就有了相提并论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