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屈臣氏为非法搜身赔偿25万元
1998年7月8日 (农历闰5月105),上海屈臣氏为非法搜身赔偿25万元。
1998年7月8日,对20岁的上海某大学学生钱小姐来讲,是个不堪回首的日子。
上午10时,钱小姐与侄子1起进入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4川北路店。当她出门时,店门口警报器鸣响,立刻有女店员上前阻止钱小姐离店,并强即将钱小姐带人地下商场内的办公室。当女店员通过办公室内的手提电子探测器肯定钱小姐左髋部带有磁信号时,便绝不客气地责令钱小姐脱去裤子检查。钱小姐流下了屈辱的眼泪,被迫两次解扣脱裤。这样的事产生已不止1次了。1995年,在上海的柳州路分店也产生过类似搜包事件,险些引发当事人的心脏病,终究赔偿受害人精神损失费l万元,医疗费用2万元。惋惜屈臣氏并没有吸取教训。不久,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案作出1审判决,判决屈臣氏赔偿钱小姐精神损失费25万元。
1998年被称为中国的隐私年,在这1年中,中国人隐私意识人权意识比任什么时候候都强。而这例中国最高名誉赔偿案可视为标志性事件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