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元国家赔偿
2010年5月13日 (农历3月310),河南坐11年冤狱农民赵作海获65万元国家赔偿。
因杀人罪被判死缓 被害人突然复活回家
2010年5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总计65万元。
10多年前,河南省柘城县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失踪。1年多后,村民发现1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并报了警。警方将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带走。该案因证据不足数次被检察院退回。9次认罪,数次喊冤,终究他却选择了沉默。在其作了9次有罪供述后,赵作海被审判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履行。今年4月30日,死者赵振晌突然回到村里。
针对此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1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1起错案。此前,省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消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布赵作海无罪。并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安排好其出狱后的生活。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9次认罪,数次喊冤,终究他却选择了沉默
当审判长根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后,赵作海失声痛哭。
赵作海在刑释证明上签字
[nextpage]详细情况:
5月13日上午,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被宣布无罪释放的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收到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人民币65万元。至此,因故意杀人罪而冤狱11年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终结。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的侄子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公安机关当年进行了相干调查。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1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于5月9日刑拘。5月10日至6月18日,赵作海做了9次有罪供述。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作海犯故意杀人罪向商丘中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1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2年履行,剥夺政治权利毕生。河南省高院经复核,于2003年2月13日作出裁定,核准商丘中院上述判决。
2010年4月30日,被害人赵振晌回到赵楼村,案件产生重大变化。 5月5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决定启动再审程序。5月7日下午,商丘中院递交了对赵振晌身份确认的证据材料。5月8日下午,河南省高院张立勇院长亲身主持召开审委会,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审判委员会, 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赵作海故意杀人1案是1起明显的错案。审判委员会决定:1、撤消省法院(2003)豫法刑1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布赵作海无罪。2、省法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派员立即投递判决书,并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3、安排好赵作海出狱后的生活,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5月11日,商丘中院院长宋海萍等院领导赶赴柘城县对赵作海进行慰劳,为其送去亟需的生活必须品和慰劳金,调和当地党委政府为其盖新居,解决生活问题,并恳切向赵作海及其亲属道歉,恳请体谅。同时,依照宋海萍院长的要求,该院分管国家赔偿工作的副院长栾立学带领赔偿办主任孟丽看望赵作海,共同向其详细介绍关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征求其对国家赔偿的意见。
5月11日下午,赵作海以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检察院毛病批捕、法院毛病判决造成其被毛病羁押为由,向商丘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损失总计120万元。针对这1情况,宋海萍院长又同副院长栾立学及赔偿办有关同志1起,屡次深入赵作海家中进行协商,赵作海表示对法院展开的积极工作和恳切态度表示满意,同意依法要求国家赔偿,不再提出超越《国家赔偿法》范围之外的赔偿要求。
5月11日晚上,商丘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并于清晨两点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1致。
5月12日上午,商丘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赵作海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总计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