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协海基会商谈达成共识 对劫机犯应遣返
1993年11月5日 (农历9月廿2),海协海基会商谈达成共鸣 对劫机犯应遣返。
1993年11月5日,海协与海基会在厦门讨论遣返劫机犯问题时达成的1致意见:劫机犯是刑事犯、1方航空器被劫持到另外1方时,另外一方应将案犯移送给民航客机所属方来处理。海峡两岸共同商谈遣返劫机犯问题尚属首次。
海协认为,目前,海峡两岸唯1可以根据的文件就是金门协议,协议规定可以遣返刑事犯和刑事嫌疑犯。在没有新的协议之前,应根据该协议来实行遣返,或做出具体安排。
孙亚夫说,1些实质性问题都已讲清,固然还有1些问题1时解决不了,我们主张还可以再讨论。台湾海基会副秘书长许惠表示随时欢迎谈这类问题,这是1个迫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