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全国公安系统提出了“五条禁令”
2003年1月22日(农历2002年12月20日),公安部对全国公安系统提出了“5条禁令”。
2003年1月22日,在全国公安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对全国公安系统提出了5条禁令。 公安部的5条禁令是:1、严禁违背枪枝管理使用规定,背者予以纪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雇或开除。2、严禁携带枪枝饮酒,背者予以解雇;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背者予以解雇;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背者予以纪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雇或开除。5、严禁参与赌博,背者予以解雇;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