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月22日(农历2002年12月20日),公安部对全国公安系统提出了“5条禁令”。2003年1月22日,在全国公安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公安部对全国公安系统提出了5条禁令。 公安部的5条禁令是:1、严禁违背枪枝管理使用规定,背者予以纪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雇或开除。2、严禁携带枪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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