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入庵精尽人亡,明代尼姑庵有多乱?
佛教是泊来品,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的古印度,在秦始皇时期就已传入中国。古代中国,信佛的人成为普遍的大多数,它教人向善,对维护社会稳定取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僧有八戒:一戒杀生,二戒偷盗,三戒淫,四戒妄语,五戒饮酒,六戒着香华,七戒坐卧高广大床,八戒非时食。出家为僧是非常清苦的差事,但是,或因信仰所感、或因生活所迫、或因情感所困,还是有许多人削发为僧,与青灯古佛相伴一生。
随后,也有许多看破红尘的女性,毅然剪去三千烦恼丝,出家为尼。尼俗称尼姑,她们修行的场所是为庵。其实,烦恼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即使是遁入空门,人们的七情六欲也很难一下却除,所以,僧、尼淫乱之事,代有发生。这种伤风败俗之举,比之民间,影响更坏、更恶劣,官府对此不能睁只眼、闭只眼,各朝都制定了许多防范措施,来净化僧尼的思想与行为。
洪武六年(1373)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建文三年(1401),更是将女子出家的年龄上升到59岁。女人的年纪越大,那方面的要求就越少,这样才能安心静修,不会坏了规矩、败了风俗。
与此相应,明朝廷对男子出家的年龄限制却大有不同。如洪武二十二年,明太祖朱元璋下令,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为僧。男子出家必须是在20岁以下,到了适婚年龄,就可以还俗成家,这样才不致犯生活作风错误。
但是,要求归要求,私自出家者,仍常有发生。自明代正统以后,出家为尼者已不再遵守朝廷的法律规定,私自剃度为尼的妇女日渐增多。根据史料的记载,这些妇女有因不睦六亲,弃背父母夫男,公然削发为尼。可见,其中女尼的来源,既有已婚的妇女,亦有未婚的少女。
这些出家的女子,多是因为家庭矛盾或情感挫折,出家就是为了逃避一段感情,一旦碰到心仪的男性,内心的柔情就会死灰复燃。所以,每当遇到令节或每月的朔望,她们在寺院内传经说法,诱引男妇,动以千计,夜聚晓散。
如饶州有一女尼,与士人张生私通,最后还嫁给了张生。有人专门就此事赠一诗,云:短发蓬松绿未匀,袈裟脱却着红裙。于今嫁与张郎去,羸得僧敲月下门。
明代史料揭示道:又南京尼僧,视别省为尤盛,淫污之俗,视别省为尤剧。尼僧外假清修,内实淫恣,有暗宿奸僧,袈裟莫辨,诱招女妇入庵礼佛,恣肆奸淫者,有群诸恶少,窃伏庵院,诱妇女礼佛,潜通奸宿者。可见,这些尼姑不仅自己暗宿奸僧,而且引诱妇女进入庵院,潜通奸宿。
更伤朝廷颜面的事,是发生在永乐年间,当时,有工匠在修理一座尼庵时,发现了缠棕帽,帽上还有水晶缨珠。工匠就将庵中所得之珠拿到市上出售,被主家发现而告到衙门。官员在审问此案时,问工匠珠子的来处,工匠就如实交代,才知有一少年因为偷入尼寺,而为纵欲尼姑所留,最后死于色欲。为了隐瞒事实,尸体无法运到外面,就只好将其肢解,埋在墙下。
又如,天顺年间,常熟有一位到京城参加会试的举人,闲来出游,七天没有回家,无人知道他去了哪里。其实,也是到了一所尼寺,被群尼所留。每天早上,尼姑开门出去,到了晚上再偷偷携带酒肴回到寺中,与这位举人饮酒取乐,所以根本无人知晓。一天,举人起了惧怕之心,于是跳墙出来,已是臞然一躯矣,身子瘦得令人难以相认。
如此之乱象,虽属个别,但是,也影响了整个社会风尚的风清气正。寺庵中发生的这些,朝廷当然有所耳闻,只是,出家人的事,还真不好直接出手。直到万历33年,有个名叫周儒教的京官巡视江南,在苏州巡视的时候,就遇到了一件尼姑留宿少年案。
周大人正是人如其名,是儒家思想的忠实扞卫者,在他的治下发生这样伤风败俗的丑事,不下狠手根治那能行呢。于是,周大人下令以衡量准其肥瘠,每斤依照猪肉价钱卖给鳏夫。也就是说,将这些尼姑,按照当地的猪肉价格,论斤称,卖给娶不上老婆的老光棍。
此例一开,全国各地遇到类似案件,人们都参照周大人的判例执行,一时间,想入非非的僧尼少了许多,社会风气顿时好转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