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可移 判不可摇
【拼音】nn shān kě y , pn b kě yo
【成语故事典故】唐睿宗时,太平公主蛮横无礼,大肆侵吞百姓的财产。一次她的手下到农民家抢走碾石,农民告上雍州官府,司户李元纮判交还碾石。李的上司窦怀贞害怕得罪了太平公主,亲自要李元纮改判。李元纮气愤地告诉他南山可移、判不可动摇。
【出处】南山可移,判不可摇也。《旧唐书李元纮传》
【释义】南山:终南山;判:裁决;摇:动摇。终南山可以移动,但已定下的案子决不能更改。
【用法】作宾语、定语、分句;指已经定案
【相近词】南山可移,此案不动
【成语示列】做法官要有南山可移,判不可摇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