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纪轻轻的杰斐逊,凭什么有资格撰写《独立宣言》?


作者:霍小山

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约翰·亚当斯,晚年闲居在家时愤愤不平,虽然他曾说“我希望我能够享受到比以前任何时候都要多的宁静”。但是他的内心里一直不宁静,他尤其嫉妒托马斯·杰斐逊,即美国《独立宣言》的作者。他认为杰斐逊只是个大陆会议上的小角色,害羞、胆小且懵懂,“以至于在整个大陆会议过程中,我从来没有听过他一次连续说三句话”。由于当时大陆会议的主要领导都有其他更重要的事情要做,就把起草《独立宣言》这么一个看起来不太重要的工作交给了文笔不错的杰斐逊。而杰斐逊却瞎猫碰上死耗子,靠着起草这份宣言青史留名,以至于历史地位超过了自己。

亚当斯经常抱怨,“如果历史上曾经有过什么非常事件,有哪一次非常事件的效果能比得上杰斐逊撰写的《独立宣言》呢?”自己明明是美国独立历史舞台剧上的主角,结果最后那个只会耍笔杆子的配角却堂而皇之的走上舞台中央,翩翩起舞,“整个舞台的辉煌都被他窃取了”,这实在是让人咽不下这口气。

不过,抛开亚当斯的个人视角,我们会发现,《独立宣言》虽然看起来只不过是大陆会议以及各个殖民地立法机关要求独立自由的观念的文字化,但是它之所以如此激动人心,是因为它的背后是杰斐逊的思想和灵魂。

那么,当时年纪轻轻的杰斐逊为何能写出这份像圣经一样有着神圣意义的文件?

▲杰斐逊

一、欧洲启蒙思想家的影响诚如亚当斯所言,1776年夏天,大陆会议上的主角们并不把起草《独立宣言》当回事。当时最重要的事是制定各州宪法,以及争取与英国的死敌法国、西班牙结盟。而之所以选择杰斐逊来撰写《独立宣言》,仅仅是因为他此前就一直在从事文字书写方面的工作,且文采斐然。后来证明杰斐逊确实是最好的起草人,《独立宣言》用词精炼,言简意赅,并且有巨大的感染力。

杰斐逊是英国移民的第三代,出生于弗吉尼亚,毕业于当时北美殖民地最好的大学之一威廉-玛丽学院。在学院里,他勤奋好学,手不释卷,据说他有时一天读书达到15个小时。举凡英、法等国的著名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伏尔泰等人的著作,以及古希腊哲学,他全部烂熟于心。

欧洲启蒙思想家,尤其是约翰·洛克的理论对杰斐逊影响深远。洛克在1690年发表的《政府论》中,认为“自然的法则掌握着自然状态,而它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理由就在于,这个法则教导所有人类,他们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都不得伤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或私人财产。”把这句话与杰斐逊最为脍炙人口的一段文字,也是《独立宣言》最激动人心的一段文字做比较——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受造而平等(以往翻译为人人生而平等,但并不准确),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

我们会发现,洛克就是杰斐逊智慧的源头,唯一的区别是,杰斐逊把洛克的“私人财产”替换成了“对幸福的追求”。

同时,《独立宣言》中的一个重要观点,即如果统治者对他治下的臣民冷漠和蔑视,那么人民起来革命就是合情合理的,这个观点也是来自于洛克。

当然,杰斐逊不可能是洛克思想的复印纸,他的思想比洛克还要激进。洛克讲的是在自然状态下,一切受自然法则的控制,人也如此,在这个基础上,因此人人是本来自由平等的。而杰斐逊却没有在人人本来自由平等的前面加上一个“自然状态”。因为他显然考虑过,如果世界不是自然的,而是战争的,是饥饿的,是不平安的话,那该怎么办呢?在这种不自然的状态下,人们就只能听从英雄或枭雄来帮助恢复自然状态,而这洽洽会顺理成章的产生独裁专制的政府。

为此,杰斐逊将人人本来自由平等看做是“神圣的和不可推卸的”(sacredandundeniable),将这个观点提升到神圣的高度。他要用这种宗教意义上的概念,来防止和杜绝今后子孙后代的发生独裁的可能。但是可惜的是,后来富兰克林和亚当斯建议把初稿中的“神圣的和不可推卸的”改为“不言而喻的”(self-evident),失去了神圣的高度。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杰斐逊对于前人思想家的思想并非照搬,而是经过自己的思考,予以改造,以符合自己心中对理想社会的痴迷。

▲大陆会议

二、法律专业者的思维1762年,杰斐逊毕业后,他来到威廉斯堡,跟着法学教授乔治·威思学习法律。这一学就是五年,1767年4月他取得弗吉尼亚律师资格,正是成为可以独立执业的律师。当时他的业务主要是为殖民地西部地区小型农场的农场主代言,处理一些土地所有权方面的纠纷。由于他的专业水平过硬,加上做事严谨认真,使他在当地的法律界获得了良好的口碑。

作为一名律师,杰斐逊肯定是有着律师思维的。所谓律师思维,就是对很多事情有一种直觉的判断,然后结论先行。至于证明自己结论的依据又是否真实和准确,并不十分在意,而只是本能地拼命捍卫自己的观点和结论。

这种思维有利有弊,但是它的确帮助杰斐逊在日后起草《独立宣言》中写出一些不言自证的观点。比如我们上文说的,杰斐逊在《独立宣言》的初稿中认为,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神圣的和不可推卸的:人人受造而平等。可是,凭什么说这种观点就是神圣的?它不是科学家在实验室里通过实验证明出来的,它只是思想家自己的创造。就像老子说道生万物,佛陀说万法唯识一样,虽然他们的理论很迷人,但是并没有确切的证据来证明。

此外,杰斐逊作为律师,他非常重视法律在社会运行中的作用。1774年,他在《英属美利坚权力综述》中坚持认为唯一合理的能够借此来反对英国殖民政策的利器,就是要坚持以宪法为基础。

我们来看杰斐逊是这样用这把利器来攻击英国国王,国王并非天生就有,而是“依据法律任命,作为人民的官员,有明确的职权范围,在人们建立的政府里协助工作,因而受到人们的监督”。

这样一来,杰斐逊就打破了君权神授的传统观念,直接把国王框进被法律限制的国家公务员体系之中。

按照这种逻辑,那么国王如果想推行专制独裁的统治,就必须无视法律的存在。《独立宣言》中对英国政府的控诉,有一半以上都是跟法律事物有关:

他拒绝批准那些对公共福利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总督们批准那些紧急的、极其重要的法律,除非那些法律在经他同意之前暂停施行;而暂停施行期间,他又对那些法律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其它有关人民向广大地区迁居的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愿意放弃其在立法机关中的代表权;这种代表权对人民来说具有无可估量的意义,只有对暴君来说才是可怕的。他把各州立法团体召集到特别的、极不方便的、远离政府档案库的地方去开会,其唯一的目的就是使他们疲于奔命,不得不顺从他的旨意。

他竭力抑制各州的人口增长;为此目的,他为《外国人归化法》设置障碍,拒绝批准其它鼓励外国人移居各州的法律,并提高了重新分配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确立司法权力的法律,从而阻碍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他与某些人相互勾结,要我们屈服于一种与我们的体制格格不入、没有为我们法律所承认的管辖权之下;并且批准那些炮制的假冒法案。

在邻近的地区废除保障自由的英国法律体制,建立专制政府,并扩大其疆界,企图使它迅即成为一个样板和一件顺手的工具,以便进而把同样的专制统治引向我们这些殖民地。取消我们的宪章,废除我们那些最宝贵的法令,并且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政府形式。关闭我们自己的立法机关,有权就一切事宜为我们制定法律。

凡此种种,都是杰斐逊反对英国国王及其政府的理由。而杰斐逊罗列的这一连串“罪名”,也使得《独立宣言》拥有了一股排山倒海的气势,足以鼓动北美人民压抑在心头的怒火,让他们拿起武器与英国政府抗争。

▲《独立宣言》签署场景

三、独特的历史观除了阅读启蒙思想家的书和法律理论书籍,杰斐逊还非常的喜欢读历史书,尤其是关于英国历史的著作。这些书主要有保罗·德·拉宾的多卷本《英格兰史》、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志》、约翰·达尔林普尔爵士的《英国封建所有制的历史》等等。

这些书无一例外,都是当时英国辉格党历史学家的主要思想源泉。辉格史(Whighistory)是一个历史学派,该学派认为人类文明不可逆转地从落后向先进,从愚昧到开蒙,有些类似于历史进化论。而他们对历史的解释往往从今天的角度出发,来评判历史事件的价值。然而这种历史研究的方法,是在重构历史,而不是还原历史,是在把历史当成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因此它并不值得提倡。

辉格党历史学家所描绘的上古时期的英国社会,成为杰斐逊心中向往的乌托邦。在辉格党历史学家所创造的历史传说中,英国社会天然质朴,人民生活安居乐业,既没有高高在上的君主,没有颐指气使的贵族,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有的只是和谐的人际关系。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孔子对中国上古时期的社会状态的描述,路不拾遗,人人平等,没有暴虐的国家机器,只有天然无邪的国风民风。大家看看,这是不是很相似?

杰斐逊沉浸于这种浪漫的历史传说里,不能自拔。他后来在《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中写英国“在撒克逊人移住的早期阶段根本不知封建所有制为何物……我们的撒克逊祖先的土地所有权是绝对的,正如他们的动产是绝对的一样,并且摆脱了上级人的任何干预”。

杰斐逊认为,后来由于诺曼征服,导致英国出现了封建君主制度,人与人之间出现了压迫与剥削,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人民的悲歌。英国到17世纪上半期的斯图亚特时期,君主暴政已经登峰造极。虽然后来1688年光荣革命打倒了暴政,但到了18世纪下半期,英国又落到了黑暗的暴政之下。然而,北美殖民地作为一块新兴的热土,“北美并没有被诺尔曼人威廉所征服,它的土地也没有让渡给他,也没有让给他的继承人。那里的(土地)财产无疑地是完全属于个人私有的”。

在这里,杰斐逊选择性的忽视了一些历史事实,将英国王权描绘的张牙舞爪。事实上,英国政府并非完全都由贵族把控,例如1265年英国第一次议会,参会的不仅有贵族,部分平民也被召来,与贵族、主教共商国是,这是平民院、下议院的雏形。但是对于这一切,杰斐逊并不在在意。

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杰斐逊认为北美人不能步现在英国人的后尘,做封建君主和封建贵族的奴仆。因此,杰斐逊在绝大多数北美人民还在只反英国议会而不反英国国王的时候,就已经旗帜鲜明的攻击英国国王。在他看来,正是英国国王所代表的封建王权污染了上古时代撒克逊的代表制政府。而依然效忠英国王室,已经成为当时所有北美人民无法下定决心主张独立的唯一障碍。只要搬掉这个唯一的障碍,那么北美人民就可以彻底走上独立之路。而解除这个思想障碍的功臣,我想只有杰斐逊和潘恩。

虽然杰斐逊坚信的英国上古时期的历史只是一个美好的传说,就像孔子所相信的中国尧舜禹三代是美好的大同社会一样,并不一定是历史事实。但是这种历史观念却是杰斐逊撰写《独立宣言》的重要思想来源,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思想来源。当然,回顾历史,几乎所有的历史伟人都有着自己坚定但不一定正确的信念,这种信念能给他们提供一往无前的勇气,持续奋斗的能力,最终帮助他们创造丰功伟业。杰斐逊向往田园牧歌的历史观,给了他反对英国国王,反对贵族统治,反对一切阶级压迫的思想武器。

▲英军将领伯戈因投降

四、结语

亚当斯说过,杰斐逊在大陆会议上人微言轻,只是个配角。那么,为什么一个人微言轻的律师,可以进入大陆会议,并与华盛顿、亚当斯、亨利、伦道夫等大人物在一起坐而论道?

原因是,杰斐逊的舅舅正是佩顿·伦道夫。佩顿·伦道夫是维吉尼亚豪门的领袖、维吉尼亚议会的议长,后来还成为大陆会议第一任总统。伦道夫对自己的侄子非常的提携,1775年,他因为要回弗吉尼亚领导革命,所以就只能放弃去费城的机会。靠着与伦道夫的血缘关系,杰斐逊被大陆会议选中,来代替舅舅的位置。所以说,成功需要的不仅仅是才华和努力,还需要一些别人没有的人脉资源。就像某地产商大佬告诉你他的成功都是来源于自己的奋斗,但实际上,如果他没有一个当过省委书记的岳父,他恐怕连成功的门都摸不到。

言归正传,就这样,年纪轻轻且没有什么政治资历的杰斐逊进入了大陆会议,进入了“国家缔造的现场”。剩下的,就要看他自己的表现了。

进入大陆会议后,杰斐逊毛遂自荐,为参加大陆会议的弗吉尼亚代表团起草一系列的训令。后来,他的这些文字被他的朋友推荐给了出版社,成为一本叫做《英属美利坚权力综述》的小册子。

尽管这本小册子因为思想太过激进,比如斥责英国国王乔治三世是英国议会欺压北美人民的共犯,而没有被当时的弗吉尼亚立法者们所采用。但是,这本小册子既有法律文书的精准,又有政治檄文的感染力,它在殖民地人民当中广泛传播,为杰斐逊赢得了第一笔政治声誉。对于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人来说,这已经是非常了不起的成就。

所以,两年后,当大陆会议准备起草《独立宣言》时,委员会的诸多成员——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富兰克林、罗伯特·利文斯顿、罗杰·谢尔曼一致认为文笔犀利、富有激情的杰斐逊是起草这个文件的最好人选。于是,杰斐逊欣然接下了这个人任务,并在大陆会议附近租了个小房间,原理辩论的环境,埋头写作。

因为有了《英属美利坚权力综述》这个蓝本,杰斐逊写《独立宣言》时几乎没有花费多长时间,很多《独立宣言》中的观点早已在这本小册子中初步显现。比如他没有纠结于什么英国议会无权对殖民地征税这一观点,而是直接用一句话来否定英国议会对殖民地的拥有任何权利——英国议会无权对我们行使权力。他也几乎没有参考什么书籍资料,因为那些政治理论已经内化为他的血肉,他不需要去翻书,他可以一挥而就。在他的笔下,《独立宣言》超越了当时的具体政治危机,而是描绘了一个理想中更加纯洁有序的世界。这不仅仅是一份国家的独立文书,而是一份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宏伟画卷。

虽然,大陆会议对《独立宣言》的改动并不多,但是杰斐逊依然感到有些不快,他全程坐在角落里,面露不爽的表情。对于任何一个珍视自己文字的人来说,这都是自然而然的反应。

当时,没有人会认为这份宣言有多么重要,会带给起草人带来什么荣誉和政治资本,尤其是亚当斯,这也是他日后耿耿于怀的心结。杰斐逊却由此登上了美国的神坛,至今仍受到美国人民的敬仰。

俗话说,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如果杰斐逊没有嗜书如命,去读那些历史、哲学、文学等经典,平时也没有自己独立思考的习惯,进入大陆会议后也没有积极请缨为弗吉尼亚代表团起草一系列的训令,那么他就不可能被大陆会议赋予这样的历史重任,也没有可能被赋予这项任务后把它写的如此完美。

1800年总统竞选时,杰斐逊击败总统亚当斯而当选美国第3任总统,在任内他成功的从拿破仑手中购买到了路易斯安那地区,使美国的领土扩大一倍。1805年3月4日,杰斐逊再次当选美国总统,并签署法律禁止从国外输入奴隶。

1826年7月4日12时45分,杰斐逊因患风湿症和前列腺肿大,几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

杰斐逊对美国的前进道路的巨大作用,正如巴尔顿(JamesParton)所讲的:If Jefferson was wrong, America is wrong. If America is right, Jefferson was right.如果杰弗逊不对,美国就必错无疑;然而如果美国对了路,杰弗逊则功不可没。

参考资料:

1.约瑟夫·J·埃利斯《杰斐逊传,美国的斯芬克斯》,中信出版集团,2018年

2.约瑟夫·J·埃利斯《奠基者:独立战争那一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

3.古腾堡计划中收录的《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免费电子版本

4.世界通史资料选辑(近代部分),商务印书馆,1972年

5.Proclamation of 1763. in American Colonial Documents to 1776. in English Historical Doeuments, vo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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