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美协商成立停战机构
在75年前的今天,1946年1月3日(农历1945年12月1日),国、共、美协商成立停战机构。
3人军事调和组成员左起:张治中、马歇尔、周恩来
1946年1月3日,周恩来向马歇尔通告,中共中央欢迎他参加有关停战、受降、恢复交通诸问题的协商。此前,马歇尔表示如果中共能接受政府关于3方会商的建议,建议国、共、美3方各出1人组成委员会,职责为处理有关停战、恢复交通和受降事宜,取1致协议方式,每方都有否决权。1切决议均须送国共最高当局核准后始生效。3人委员会可在离冲突地区较近的地方设1机构,处理有关的1切具体问题。周恩来表示:中共欢迎外来的友谊,但也希望盟国恪守不干涉中国内政的诺言。马歇尔提出:在北平设履行部,履行已获得协议的政策,监视停战,公正地作调查。履行部由国、共、美3人委员会组成,张治中、周恩来、马歇尔作为3方代表参加,1切行动须根据1致协议,履行部下设4个交通中心、8个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