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大”通过新党章
1977年8月18日 (农历7月初4),中共“101大”通过***章。
大会会场
1977年8月18日,***第101次全国代表大会第3次全部会议上1致通过新的《***章程》。章程规定***是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的政党;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纲领,是逐渐消灭资产阶级和1切阶级,用社会主义克服资本主义。党的终究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规定了党的指点思想和理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思想;规定了全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点下的民主;规定了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章程,自愿参加党的1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履行党的决议,遵照党的纪律,交纳党费。申请入党的人,必须个别实行入党手续。101大党章恢复了***员的豫备期。101大党章新规定了全党坚持要弄马克思主义不要弄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弄诡计诡计的3项基本原则。对违背3项基本原则的潮流,要有勇于反对的***精神。由于101大党章是在以华国锋为代表的左倾毛病思想影响下进行的,当时对***运动的历史经验教训还来不及系统地进行科学的总结,因此,党章中还沿用了和保存了***运动中的1些毛病的提法,对党的基本纲领作出片面的阐释,并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这1特定历史条件下有特定含义的毛病观点,规定在党的基本纲领中;把***个人的作用,再次写入党章当中;和对***运动进行肯定,等等。
叶剑英作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华国锋、叶剑英、邓小平、李先念、汪东兴(左起)在中共101大主席台上
邓小平在党的101大致闭幕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