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粟裸体模特儿纠纷平息
在87年前的今天,1926年7月19日 (农历6月初10),刘海粟裸体模特儿纠纷停息。
1926年7月19日《大公报)上发表署名摩得乐的文章《孙传芳两大禁令--旗袍与模特儿》。文章说:孙传芳两月前来上海1次,照他的言论,恍如要在上海行若干善政,其实1样也没有做,就是和模特儿过不去,雷厉盛行,非将美专学校封闭不可。以5省总司令赫赫威权,与几个穷苦女子、无力文人刘海粟作对,以虎搏兔,胜之不武。
模特儿的纠纷,至此应当可以结束了,但县长危道丰仍向上海法院控诉,控告刘海粟侮辱人格,毁谤名誉,要求赔偿损失。传票由法租界捕房陪同法警送到刘海粟手里,刘拜托陈霆锐、吴经熊两位律师出庭为其辩解。
律师吴经熊拟与刘私下协商,表面上以罚刘50块大洋了结此案,50块钱也没必要刘拿出,但请刘海粟不要上诉。缘由是此2人觉得压力太大,非这样作不能停息此纠纷,希望刘能体谅。刘不得已认可了。
过了56天后,法院判决刘海粟罚洋50元,因事前郑推事己关照,故刘也不予上诉了。至此,这场长达10年之久的模特儿制的纷争才算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