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宣布解除戒严令
1987年7月15日 (农历6月210),台湾当局宣布消除戒严令。
《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号》,1般简称为《台湾省戒严令》是1个于1949年5月19日由***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陈诚颁布的戒严令,内容为宣布自同年5月20日零时起在台湾省全境(含台湾本岛、澎湖群岛及其它附属岛屿)实行戒严,至1987年7月15日由当时的台湾地区最高领导人蒋经国宣布解严为止,共延续了38年又56天之久,是世界上延续时间次久的戒严。在台湾历史上,此戒严令实行的时期又被称为戒严时期或戒严时期。
1987年7月15日,台湾当局宣布从即日起台湾本岛和澎湖地区消除戒严令,但金门、马祖及东沙、南沙等岛屿依然实行戒严。
1987年7月14日,蒋经国发布总统令称,台湾地区自1987年7月15日零时起消除戒严;***防部在同1天宣布,将对237名在戒严时期受军法审判的非军人受刑者予以减刑和恢复公民权。
戒严令在台湾地区实施已达38年之久,衍生出许多戒严法规,这些法规亦从15日起废除,但其中有些内容保存在国家安全法中。台湾行政院14日宣布的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从15日起生效。
台湾宣布的国家安全法中,依然把台湾当前称为动员勘乱时期,继续坚持***基本国策,限制人民基本权利,制止台湾人民与大陆叁通,规定人民集会、结社不得背背宪法或主张共产主义,人民未经许可,不得出入境等。
因此,国家安全法被很多台湾人士批评为换汤不换药。
公职人员选举成为台湾平常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这类军警与民众对峙的场面在80年代后的台湾屡见不鲜
蒋经国宣布台湾地区自1987年7月15日零时起消除戒严
1987年台湾消除戒严后,出现了组织政党热潮,图为台湾劳动党开始成立大会
消除戒严,开放报禁后书报杂志出版和发行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