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首次现场直播法庭审理
1998年7月11日 (农历闰5月108),中央电视台首次现场直播法庭审理。
1998年7月11日上午,北京市第1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81电影制片厂等国内10家电影制作单位诉北京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等3家单位侵犯著作权1案。中央电视台的6架摄像机从不同角度对准了审判现场。由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人民法院公然审理案件的活动,在我国还是第1次。
经太长达4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质证、认证和法庭辩论,合议庭认为北京电影制片厂、北京电影学院青年电影制片厂、广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影制片厂和长春电影制片厂的案件事实有待进1步调查,对其他6名原告触及的侵权当庭口头宣布1审判决以下:被告天都电影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0天内被告公然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赔偿81电影制片厂16万元、儿童电影制片厂4万元、峨嵋电影制片厂8万元、西安电影制片厂4万元、珠江电影制作公司4万元、上海电影制片厂12万元
据了解,这次直播活动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央电视台共同组织的,体现了人民法院庭审方式改革的精神。司法界1位负责同志认为,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然审判,允许公众参加旁听,在必要时进行电视和广播现场直播,对提高审判效力、审判水平,保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正,和对公民进行普法教育等,都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