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和韩国建立外交关系
1965年6月22日 (农历5月廿3),日本和韩国建立外交关系。
1965年6月22日,日本和南朝鲜(大韩民国)在东京签订该条约,建立外交关系。
1948年朝鲜分裂为两个国家,美国要求日本与南朝鲜(大韩民国)单独建交。1951年10月,日韩建交豫备会议开始。自1952年2月至1964年4月,日韩举行6次正式会谈,但因清算日本殖民统治、财产要求权、战争赔偿、捕渔范围、旅日朝鲜人地位、竹岛归属等纠纷,谈判1再堕入僵局。
1964年美国出于侵越战争的需要,极力撮合构成以《日美安全保障条约》为轴心的日韩命运共同体。在这类情况下,日韩在同年12月开始的第7次会谈中相互让步,1965年2月双方草签《日韩基本条约》。同年6月22日在日本首都东京正式签约。
条约规定:1910年日韩合并之前缔结的条约1律无效;根据联合国《第195号决议》承认韩国政府为朝鲜唯1合法政府,施政范围在北纬38度线以南;互设大使馆和领事馆等。
同日双方还签订了《渔业协议》、《关于解决要求权问题与经济合作的协议》、《关于旅日南朝鲜人地位的协议》、《关于文化遗产与文化合作的协议》等。根据上述条约和协议,日本政府在10年内向韩国赔偿3亿美元,贷款2亿美元及赊销贷款3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