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改行货币工资制
1955年6月18日 (农历4月廿8),国家工作人员转业货币工资制。
1955年6月18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待遇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自7月份起,国家机关1部份工作人员中原来的实行的包干制待遇1律改成工资制待遇,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1切生活费用,包括住用公众房屋、使用公众家具、用水用电等,都由个人负担,现行包干制的1切费用规定全部废除。
工资分计算办法也被废除,转业货币工资制。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分29级。最高1级为649.6元,最低29级为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