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因散发《北京市民宣言》被捕
在102年前的今天,1911年6月11日 (农历5月105),陈独秀因散发《北京市民宣言》被捕。
陈独秀和李大钊起草《北京市民宣言》,英译文为胡适翻译
1911年6月l1日,陈独秀、李大钊等亲身到北京城南游艺园和新世界等地向大众散发《北京市民宣言》。
宣言说:中国民族乃酷爱和平之民族。今虽备受内外不可忍耐之压迫,仍本斯旨,对政府提出最低之要求,如左:(1)对日外交,不抛弃山东省经济之权利,并取消民国4年7年两次密约,(2)免徐树铮、曹汝霖、陆宗舆、章宗祥、段芝贵、王怀庆6人官职,井驱逐出京。(3)取消步军统领及警备司令两机关。(4)北京保安队改由市民组织。(5)市民须有绝对集会言论自由权。宣言最后说:我市民仍希望和平方法达此目的。倘政府不愿和平,不完全听从市民之希望,我等学生、商人、劳工、军人等,唯有直接行动,以图根本之改造。特此宣布,敬求内外士女体谅斯旨。
当日,陈独秀被暗探逮捕。8日,陈曾在《每周评论》上发表文章说:世界文明起源地有2:-是科学研究室,-是监狱。我们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高尚优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