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在陕西落网归案
2007年5月22日 (农历4月初6),许霆在陕西落网归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知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以后反复操作屡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前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2人各携赃款叛逃。
2006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偷盗罪,但斟酌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叛逃1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浪费1空,今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取秘密手段,偷盗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动已构成偷盗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1月,广东省高院撤消原判,发回重审。3月,广州中院作出判决,许霆改判5年。许霆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院,5月23日被省高院驳回。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广东省高院的判决,许霆被以偷盗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