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进行三次地下核试验 遭世界各国反对
1998年5月11日 (农历4月106),印度进行3次地下核实验 遭世界各国反对。
1998年5月11日下午,印度在西部拉贾斯坦邦的伯克兰地区成功地进行了3次地下核实验。24年前的1974年5月,印度在该地区进行了首次核实验。
据其间的媒体报导,对政府决定进行此次核实验,印度主要反对党国大党及联合战线等均表示支持。印度战略及安全分析人士认为,这是政府对核选择权利的具体实行,是出于对国家安全与利益的斟酌。
5月13日中午12时21分,印度在拉贾斯坦邦博克兰沙漠地区又进行了两次地下核实验。这次进行的是千吨级当量以下的实验,是印政府系列核实验的1部份,全部核实验计划至此完成。印度政府称,这两次核实验与11日进行的1样,都是完全密封的地下核爆炸,没有向大气层泄漏放射性物资。
印度地下核实验后,1些国际组织和国家迅速作出各种反应,表示遗憾。
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通过其发言人办公室发表声明,对印度进行的核实验表示遗憾。安南在声明中说,1996年第510届联大通过的《全面制止核实验条约》要求所有成员国实行不进行核实验的许诺,以增进全面避免核分散,增进核裁军进程,从而促进和平与安全。安南指出,虽然印度不是《全面制止核实验条约》的签字国,但它进行核实验背背了国际社会已达成的有关协议精神。安南呼吁所有成员国采取克制态度,以推动核裁军的进程。他还表示欢迎和支持所有增进核裁军、停止核实验和加强避免核分散的措施。
总部设在维也纳的全面制止核实验条约组织在1项表态中说,印度进行核实验对国际大家庭来讲是1种使人悲痛的发展,国际大家庭1996年通过《全面制止核实验条约》时曾对制止核实验寄与很大希望。
巴基斯坦总理纳瓦兹谢里夫强调,巴政府正在密切关注由此引发的局势发展,并将决定应采取的必要措施。谢里夫说,巴政府可以向国民保证巴基斯坦完全有能力捍卫国家安全,为此,巴基斯坦保存采取任何必要措施的权利。
日本、马来西亚、美国、加拿大、奥地利、泰国、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乌克兰、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哥伦比亚等国家都前后发表谈话表示遗憾、懊丧和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