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签订《淞沪停战协定》
在82年前的今天,1931年5月5日 (农历3月108),中日签订《淞沪停战协议》。
***与日军签署《淞沪停战协议》
1931年5月5日,中日双方代表在上海英国领事馆签订了《淞沪停战协议》。
《淞沪停战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第1条:中国及日本当局,既经下令停战,兹双方协议,自***2101年5月5日起,肯定停战。双方军队尽其力之所及,在上海周围停止1切及各种敌对行动。关于停战情形,遇有疑问产生时,由预会友邦代表查明之。第2条:中***队在本协议所触及区域内之常态恢复:未经决定办法之前,留驻其现在地位。第3条:日本军队撤退至公共租界暨虹口方面之越界筑路,1如***2101年1月2108日事变之前。但鉴于须待容纳之日本军队人数,有若干部队,可暂时驻扎于上述区域之毗连地方。第4条:为证明双方之撤退起见,设立共同委员会,列入预会友邦代表为委员。该委员会并协助布置撤退之日本军队与接收当中国警察间移交事宜,以便日本军队撤退时,中国警察立即接收。
除协议正文外,会议记录中还有对中国最致命的所谓3项体谅:1是中国政府同意取消全国的抗日运动;2是第109路军换防,调离上海;3是中国同意在浦东和苏州河南部,和龙华对岸之若干地区不驻扎中***队。根据协议的内容,中国实际上承认日本军队可以长时间留驻吴淞、闸北、江湾引翔港等地,而中***队却不能在上海周围驻扎设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