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销毁邱氏鼠药
1995年4月14日 (农历3月105),国务院批准烧毁邱氏鼠药。
1995年4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同意化工部等5个部门联合调查组对河北邱氏鼠药厂背章生产鼠药的处理意见,并责成国家工商局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通知各地,没收和烧毁正在市场上销售的邱氏鼠药。
联合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是:邱氏鼠药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出口所有产品。恢复生产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报化工部批准;立即封存该厂现有库存鼠药,含有氟乙酰胺等剧毒物的产品应予烧毁。该厂还必须负责收回已售出的产品,赔偿由此酿成的用户经济损失;收回邱氏鼠药厂原本的准产证、计量合格证和营业执照;1律不准使用、生产和销售氟乙酰胺等剧毒物品。无极县公安局应立即没收邱满囤家中现存的氟乙酰胺,检查没收无极县化工助剂厂现存的毒鼠强和毒鼠硅,并公然烧毁。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同意,以上几条由河北省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行,监督履行。
受国务院办公厅拜托,由化工部牵头,会同农业部、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局、全国爱卫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去年年底对邱氏鼠药厂进行检查,并向国务院办公厅作了报告。
检查发现,邱氏鼠药厂疏忽国家法令、法规,在5年多时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鼠药产品没有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标准。
检查报告指出,邱氏鼠药厂曾使用过国家明令制止的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生产鼠药。经国家法定农药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证明,邱氏鼠药含有氟乙酰胺。邱氏鼠药厂认为检测的样品不是该厂的产品,证据不足。邱满囤本人主动向检查组公然承认,曾从济南化工厂买过、表演中用过氟乙酰胺。检查时,他家中还存有氟乙酰胺。
检查组还发现,邱氏鼠药厂管理10分混乱,建厂以来没有生产记录,也无生产操作规程。剧毒品无专用仓库,无专人管理、单独立帐,高、低毒产品混放。大部份产品没有质量标准,有标准的产品大多数没有质量检测报告。鼠药产品出厂不按规定命名。产品说明书失实,有假冒行动。国家没有授邱氏诱鼠剂以专利权。邱氏鼠药厂生产的急性剧毒鼠药冒用了冀油化农1-075101的准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