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联确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3月15日 (农历2月初1),国际消联肯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983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同盟肯定,每一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曾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消费者有权取得安全保障,有权取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从这以后,4项权利逐步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肯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扬,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增进各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