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将计划生育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1982年3月13日 (农历2月108),中共中央将计划生育定为1项基本国策。
保险公司为农村两女户办养老保险
1982年3月13日,新华社报导:中共中央,国务院最近发出《关于进1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唆使》,要求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1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1对夫妇只生育1个孩子,某些大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育两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种情况都不能生3胎。
中央将计划生育做为1项长时间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