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造成33人死亡
2000年3月11日 (农历2月初6),江西萍乡产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造成33人死亡。
2000年3月11日,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东源乡石岭村1生产烟花爆竹的个体作坊产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以下简称311事故),造成33人死亡、12人受伤。目前,对311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已依法拘留,并将依法从重办处,对为该作坊核发证、照,监督不力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已给予行政撤职处罚。******等中央领导同志对311事故10分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1系列重要唆使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坚持安全第1,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大众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产生。
鉴于此,2000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和清算整理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