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生效
1970年3月5日 (农历正月廿8),不分散核武器条约生效。
《不分散核武器条约》又称避免核分散条约或核不分散条约,是1968年1月7日由英国、美国、苏联等59个国家分别在伦敦、华盛顿和莫斯科缔结签署的1项国际条约,共11款。该条约的主旨是避免核分散,推动核裁军和增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该条约1970年3月5日正式生效。截至2003年1月,条约缔约国共有186个。
该条约有11条规定,主要内容是:核国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地把核武器转让给非核国家,不支援非核国家制造核武器;非核国家保证不制造核武器,不直接或间接地接受其他国家的核武器转让,不寻求或接受制造核武器的支援,也不向别国提供这类支援;停止核军备比赛,推动核裁军;把和平核设施置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国际保障之下,并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术合作。
根据相关规定,条约有效期25年,其间每5年举行1次审议会议,审议条约的履行情况。
中国于199年12月29日决定加入该公约,1992年3月9日递交加入书,同时对中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