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
2009年12月1日 (农历10月105),《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
2009年12月01日《里斯本条约》正式生效,开启欧盟新时期。
当捷克总统克劳斯在《里斯本条约》上签字时,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百感交集,全部进程犹如马拉松障碍赛,最后1个障碍被逾越了。
欧盟非正式首脑会议葡萄牙首都里斯本通过欧盟新条约,即《里斯本条约》。这1条约于2007年12月13日由欧盟各国首脑在里斯本签署,随后交由各成员国批准。各国批准后,条约于2009年1月生效。但各国批准进程比料想困难许多,1直到2009年11月3日,捷克总统克劳斯宣布他已签署了《里斯本条约》,成为27个成员国中最后有1个签署国,至此欧盟27个成员国已全部批准该条约。
里斯本条约被视为《欧盟宪法条约》的简化版,但不再沿用宪法的名称。新条约的诞生将进1步改革欧盟机构,简化欧盟的决策进程。根据条约,欧盟理事会今后将设常任主席,欧盟还将设立相当于外长职务的负责外交政策的高级代表,该高级代表同时兼任欧盟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