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决定恢复我国的代表权
1980年4月17日 (农历三月初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决定恢复我国的代表权。
1980年4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正式决定恢复***在该组织的代表权。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根据1944年7月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上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议而建立的国际金融机构,于1945年12月正式成立。它的宗旨是:商讨和促进国际货币合作,向会员国提供中、短期贷款,解决其国际收支中出现的暂时不平衡,以促进货币和汇率的稳定及国际贸易的发展。
该组织于1969年创设了特别提款权,根据成员国所缴的份额按比例分配,它可以同黄金和外汇一起用作成员国的货币储备,现被国际货币基金等组织作为其份额、贷款的计帐单位。该组织的资金主要来自会员国缴纳的基金份额(总计三百九十亿特别提款权)和在国际资金市场上的借款。其最高权力机关是理事会,日常工作由执行董事会处理,董事的投票权和他们所代表的会员基金份额成正比。
国际货币基金的贷款仅限于向会员国政府贷款,主要用于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贷款额度与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成正比;贷款采取由会员国用本国货币向基金组织申请换购外汇的方式,亦称购买或提取;还款时,以黄金或外汇买回本国货币,称为购回。基金组织发放的贷款种类有;普通贷款(其中包括黄金份额贷款、第一档信用贷款、高档信用贷款)、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缓冲存货贷款、石油贷款、中期贷款、信托基金和补充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