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发表《抗日救国宣言》
在78年前的今天,1935年11月28日 (农历冬月初3),中共发表《抗日救国宣言》。
1935年11月28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国工农红军***军事委员会发表《抗日救国宣言》,指出:不论任何政治派别,任何武装队伍,任何社会团体,任何个人,只要他们愿意抗日反蒋,我们不希望意同他们订立抗日反蒋协议,而且愿意更进1步同他们组织抗日联军和国防政府。
中共提出了抗日联军和国防政府的10大纲领:(1)没收日本帝国主义在华的1切财产作抗日经费;(2)没收1切卖国贼及汉奸的土地财产分配给工人、农民、灾民、难民;(3)救灾治水安定民生;(4)废除1切苛捐杂税,发展工商业;(5)加薪加饷,改良工人、兵士及教职员的生活;(6)发展教育,救济失学的学生;(7)实现民主权利,释放所有的***;(8)发展生产技术,救济失业的知识份子;(9)联合朝鲜、台湾、日本国内的工农及1切反日本帝国主义的气力,结成巩固的同盟;(10)与对中国的抗日民族运动表示同情、援助或守善意中立的民族或国家,建立密切的友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