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发表
1988年11月15日 (农历10月初7),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发表。
阿拉法特主席在阿尔及尔宣布巴勒斯坦国成立
1988年11月15日,巴勒斯坦全国委员会第19届会议在阿尔及尔闭幕,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布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建立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独立宣言》确认巴勒斯坦接受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181号决议(巴以分治决议)。宣言强调巴勒斯坦是1个阿拉伯国家,是阿拉伯民族的1部份,同阿拉伯民族具有共同的遗产,和实现解放、发展、民主和团结的目标和共同思想。遵照阿拉伯同盟宪章和阿拉伯统1行动原则。巴勒斯坦同意联合国的原则和主旨,同意人权宣言和不结盟原则,愿意在和平共处原则基础上同所有国家友好相处。宣言呼吁全球向巴勒斯坦人民提供安全保障,结束以色列对巴勒斯坦领土的占据。巴勒斯坦相信,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决议,能够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和地区问题,谢绝使用、也谢绝接受使用武力、暴力或恐怖手段。会议同时还通过了《政治宣言》,表示巴勒斯坦接受安理睬242号和338号决议,并把它们作为召开中东和会实现和平的基础。《独立宣言》的诞生标志着巴勒斯坦***由军事斗争为主转入政治和外交斗争为主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