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发出对俘虏工作的指示
在67年前的今天,1946年11月14日 (农历10月廿1),中共中央发出对俘虏工作的唆使。
在滑县战役结束后,刘伯承司令员(左)、李达顾问长(右)接见被我俘虏的敌军1○4旅旅长杨明显(中)等。
1946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发出《对俘虏工作的唆使》,指出对俘虏释放或留用,应权衡利害,灵活动用,应以积极争取为主。《唆使》规定:对旅级以上军官,要进行教育,特别优待,争取做宣扬号令工作,基本上不释放;对团营级干部,要争取部份为我使用,选择其中比较进步而又愿回去者,个别先行释放,其余视情况分散释放;对连排级军官,经短时间训练后,除可留用者外,大部即时释放;对兵士,应大部份争取补充我军,或选择1部份进行教育后,放回作瓦解工作。《唆使》要求我军全部指战员尊重俘虏工作,大胆使用,瓦解敌军。在解放战争中,***总结出1整套,即俘、即补、即打(参加战役)的溶俘经验,使大批原蒋军的兵士,成为解放军兵员的重要来源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