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俄土地法令通过
在96年前的今天,1917年11月8日 (农历9月廿4),苏俄土地法令通过。
1917年11月8日,苏俄土地法令通过。
俄国10月武装起义成功后的第2天,全俄苏维埃第2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列宁起草的《土地法令》。该法令规定:立即无偿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永久废除土地私有权,地主的田庄和1切皇族、寺院和教堂的土地,连同其耕畜、农具、房屋和1切附属物,1律交给土地委员会安排,1切土地都是全民的财产。《法令》满足了农民迫切要求土地的欲望,规定普通农民和普通哥萨克的土地概不没收,按劳动定额或消费定额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劳动者。《土地法令》取得广大农民大众的热烈拥戴,从而对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