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命名首批“经济特区”
在41年前的今天,1980年3月24日(农历1980年2月8日),中共中央命名首批“经济特区”。
1998年的深圳市区
1980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正式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
在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 邓小平对广东省领导习仲勋、杨尚昆说,划1块地方,叫做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弄。6月, 中共广东省委即提出办出口特区的假想: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同胞、部份外国厂商投资设厂,或合资创办企业、旅游业;外商须遵照中国的所有法律,在经济上实行开放政策。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同意在广东深圳、珠海先试办出口特区,待获得经验再在广东的汕头、福建的厦门设置。
3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把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广东应先集中气力把深圳特区建设好,其次是珠海。汕头、厦门可先进行计划。
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和福建省的厦门市设置经济特区的建议。
1985年的深圳市区
珠海香洲旧貌(1979)
1998年9月,珠海夺得联合国人居中心评选的国际改良居住环境最好行动头名
特区成立之前的厦门
厦门经济特区(1997)
1996年底建成的汕头海湾大桥
林百欣国际会议展览中心被称为汕头的门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