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通过
在41年前的今天,1979年12月18日(农历1979年10月29日),消除对妇女1切情势轻视公约通过。
1979年12月18日,消除对妇女1切情势轻视公约联合国大会通过。全文共30条。
公约指出,对妇女的轻视违背权利同等和尊重人格尊严的原则,阻碍妇女与男子在同等的条件上参加本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妨碍社会和家庭的繁华发展,并使妇女更难充分发展为国家和人类服务的潜力。
公约谴责对妇女的1切情势轻视,要求各缔约国采取措施,在参政、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法律、婚姻等方面实现男女同等。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80年9月29日通过决定,加入此公约。
同时声明不接受公约第29条第1款的束缚。
该款规定缔约国之间遇有争端,经仲裁不能达成协议,任何1方得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