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2005年2月16日(农历2005年1月8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2005年2月16日,旨在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情势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2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削减目标。这是摄于1997年12月9日的日本京都联合国气候大会会场的资料照片。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2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当承当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谢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情势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增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4种减排方式: ?
1、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逾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越的额度。
2、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2氧化碳的数量。
3、可以采取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4、可以采取团体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1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整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2011年12月,加拿大环境部长肯特表示,当年决定加入《京都议定书》是1个毛病的决定。由于《议定书》的减排控制纲领其实不适用于美国和中国这两个最大的气体排放国,所以注定会失败,而加拿大也决定退出。他指加拿大支持在南非德班气候会议中达成的新减排协议,又认为减排应当是全球共同行动,所有国家也要遭到束缚。
2012年12月31日,《京都议定书》正式失败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