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个《洛美协定》签署
在31年前的今天,1989年12月15日(农历1989年11月18日),第4个《洛美协议》签署。
1989年12月15日,经太长时间艰苦的谈判,欧共体12国和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68国于12月15日在多哥首都签署了第4个《洛美协议》。根据这1协议,欧共体在未来的5年内将向非加太签约国提供总数为120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合132亿美元)的赠款和优惠贷款。协议自1990年2月起生效。这是1项南北国家签定的重要的经贸协议。
与前3个协议签定时的气氛相比,非加太国家的热忱已大大消退。东道国总统埃亚德马在致词中强烈要求欧共体不要为了改良同1些国家的关系而侵害了老朋友的利益。他建议召开1次欧共体和非加太国家的会议,以便讨论制定1项在乌拉圭回合国际贸易谈判和1992年欧洲大市场建立以后对非加太国家的支援和补偿措施。他说:只要少数人掌握着这个星球上的大部份财富并使大多数人长时间堕入贫困和依附的状态,世界上就没有真实的和平。第3世界国家被债务负担、贸易条件恶化、失业和通货膨胀压的喘不过气来,这才是真实的危险。
《洛美协议》是欧共体国家和非洲、加勒比、太平洋地区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贸协议,这些发展中国家过去很多是英法的殖民地。协议第1次签定的时间是1975年2月28日,因在多哥首都洛美签字,故称《洛美协议》。协议有效期为5年,1979年10月和1984年12月因协议到期续签过两次。协议规定,欧共体应当在增进工业化、金融和技术支援、关税和稳定出口收入等方面对非加太国家给予优惠。前3个协议的支援金额分别为35亿、56.07亿和85亿欧洲货币单位。这些款项除1部份直接资助非加太国家的发展项目外,相当1部份专门用于稳定非加太国家低级产品的出口收入。
诚然,这些措施对帮助非加太国家克服经济困难,减轻它们出口收入的损失起到了1定的作用。但是,由于稳定收入补贴总额不够,常常不能满足出口国申请补贴的要求。以1988年为例,非加太国家因咖啡和可可等热带作物产品价格狂跌,要求欧共体补贴5.79亿欧洲货币单位,但实际批准的只有3.75亿欧洲货币单位。再如,科特迪瓦1988年的出口收入损失为6000亿西非法郎,而得到的补贴只有400亿西非法郎。正是由于不公道的国际经济秩序,19801987年间,非加太国家的购买力降落了64%,南北之间的差距进1步扩大。
鉴于前3个《洛美协议》并未禁止非加太国家的贫困化,使其走上健康稳定的发展道路,这些第3世界国家对第4个《洛美协议》寄与厚望。他们曾要求欧共体增加财政支援,提高稳定出口收入的基金,希望对现有的稳定出口收入制度进行改革,放宽补偿的限制条件等。虽然此次协议的支援金额明显高于前3次,但是,由于非加太国家的上述公道要求未能得到认真的讨论和对待,有的乃至遭到断然谢绝,导致非加太国家普遍感到失望。
科特迪瓦《博爱晨报》在1篇署名文章中指出,欧共体和非加太国家的合作是彼此利益的结合,从签约起至今合作双方都从中得到了好处。现在的问题是非加太国家遭到了侵害。塞内加尔商业部长呼吁说:事情很清楚,欧共体是能够提出1项改革方案,以消除人们的忧愁的,这就要看它是不是真正有诚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