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宗正式下诏实行“两税法”
在1241年前的今天,780年2月11日(农历780年1月1日),唐德宗正式下诏实行“两税法”。
大历104年年末,杨炎上奏德宗,要求改租庸调制为两税法,并取 消各种杂税。两税法是以依贫富分等征税,触犯了庄园主的利益,遭到了地主贵族的剧烈反对。但建中元年( 公元780年2月11日)正月初1,德宗还是正式下诏,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是指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成征收金钱为主,1年两次征税。两税法改变了租庸调据丁征税的作法,实行以财产多少为征税标准。
唐代天宝年间,曾威武有才、文治武功的唐明皇逐步昏愦起来,生活上他宠爱杨玉环,荒于政事;政治上重用李林甫、杨国忠等奸臣为相,致使安史之乱爆发,构成藩镇割据的局面,使唐代的政治经济陷于全面混乱。土地买卖和吞并盛行,许多农民破产流亡,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也难以为继,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在这类局面下,为巩固中央政权,公元780元,唐德宗采用宰相杨炎的建议,在全国实行两税法,首开中国税费改革之先河。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1)以户为征收单位,按各户土地财产的多少。来肯定应纳税额的多少,这就是户税。(2)以公元799年垦田数字为根据,按田地多少征收征收田亩税。这是地税。地税使按亩纳米、麦,大约每亩纳米、麦59升。(3)户税额度安居民户等高低来定,由地方政府按贫富差别将居民分作9个等级。征收户税时,责令税户折交绢布实物。(4)商人无固定住所的,由所在州县按其收入征收310分之1的税,(5)每一年的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过6月,秋税不得过11月。
两税法归并了水木,把混乱复杂的税种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集中了时间,1年分为夏秋两次;收费全部改成正税,1同并入两税当中。
两税法改革在历史上影响深远。它改变了过去科敛之名数百及百姓旬输月送无休息的状态。中央统1控制了税费征收大权,强化了中央财政的集中性和控制力,抑制了地方为所欲为的乱收费和滥收费行动。改革后,唐代中央财政收入由1200万贯猛增到3000万贯以上。唐代出现了1个短暂的昌盛局面。
两税法实行不到30年,即被迫屡次下令改货币计征为折纳实物。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寸进尺的封建官吏又在两 税定额以外巧扬名目敲诈勒索,如间架税、除陌钱等等。许多官吏为了得到升官提位,在正税以外苛捐杂税。沉重的苛捐杂税,使劳苦人民堕入了生不如死的悲惨地步,两税法实际上已不再存在了。
唐代理财家杨炎
杨炎在理财上的成绩,除创行两税法外, 还有两点值得称道: 其1, 他将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分开; 其2, 他在中国财政史上第1个提出量出制入原则, 开中国预算制度之先河。杨炎拜相后, 向德宗恳请:夫赋税邦国之大本,生人之喉命,天下理乱轻重皆由焉。是之前代历选重臣主之,犹惧不集,常常覆败。大计1失, 则天下动摇。先朝权制,中人领其职以5尺宦竖操邦之本,丰俭盈虚,虽大臣不得知,则无以计天下利害。臣愚待罪宰辅,陛下至德,惟人是恤,参校蠹弊,无斯之甚!请出之以归有司,度宫中经费,1岁几何,量数奉入,不敢亏用。如此然后可以议政,惟陛下察焉。
德宗准炎所请,皇室经费与国家政费遂重新分开,在君主政体下,杨炎能够说动皇帝改变主张充分展现了其勇气和智慧。不但赢得当时人的称赞,而且为后世建立了好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