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巨贪庄园主”夏任凡一审被判死刑
2000年2月10日(农历2000年1月6日),沈阳“巨贪庄园主”夏任凡1审被判死刑。
2000年2月10日上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不择手段疯狂敛财建造个人庄园的巨贪,原沈阳客运团体公司总经理夏任凡作出1审判决,数罪并罚,决定履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毕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夏任凡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担负沈阳客运团体公司总经理职务的便利,采取并吞、欺骗等手段疯狂敛财,建造千亩庄园。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夏任凡擅自将沈阳客运团体公司公款1252.8万元转入董志顺及其亲友的个人账户,其中1106.8万元用于建造个人庄园。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在董志顺为沈阳客运团体公司购买煤炭进程中,夏任凡指使董志顺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欺骗沈阳客运团体公司公款279.5万元,用于个人庄园购煤等支出。1999年9月,夏任凡采取欺骗手段,以沈阳客运团体公司支付华铜镇度假村工程款为名,将转给大连洪富团体有限公司750万元中多付的200万元,用于偿还大连洪富团体有限公司为其个人庄园施工垫付的工程款。2002年2月,夏任凡采取重复支出的手段,指令沈阳客运团体公司副总经理张慈,以支付华铜镇度假村设计费名义,从客运团体公司基建处给沈阳华成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经理王华涛转账支票30万元,用于支付其个人庄园的土建工程设计费;2000年9月,夏任凡采取欺骗的手段,以支付工程预支款的名义,指令沈阳客运团体公司基建处长王莉娜付给王华涛转账支票50万元,用于其个人庄园别墅装修工程。1999年10月,夏任凡用下属单位沈阳客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的公款10余万元,为其个人庄园购置了桌椅、沙发、炊具、厨具等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