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公布首批淘汰落后产业目录
在22年前的今天,1999年2月2日(农历1998年12月17日),国家经贸委发布首批淘汰落后产业目录。
为了推动我国产业结构调剂,国家经贸委1999年2月2日发布了第1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以引导企业以市场为导向,紧缩、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第1批《目录》触及煤炭、冶金、有色、石油化工、轻工、纺织、机械、建材、建筑、电力等10个行业,共114项内容。
首批目录的肯定主要根据我国现行的资源保护、环境保护及质量等方面的14部行政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肯定淘汰项目的标准,1是国家法律、法规制止的生产工艺和产品;2是生产方式落后,产品质量低劣;3是环境污染严重;4是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
据介绍,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措施方面,主要有以下几条。1是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制定计划,限期淘汰,并且1律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取该目录所列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2是各地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要将计划上报国家经贸委。3是该目录如触及到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商地方人民政府处理。4是各地人民政府要催促本地工商企业履行该目录。对拒不履行淘汰目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撤消营业执照,各有关部门要取消生产许可证,各商业银行要停止贷款。5是各地要妥善处理好有关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