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发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
在34年前的今天,1987年1月22日(农历1986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
1987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通知。通知指出:几年来农村改革已获得了重要成果,农村经济新体制的框架已初步显现出来,现在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改革必须坚持下去,并做好充实、巩固、配套、提高工作,争取再以5年或稍长1点的时间,使新体制充实和完善起来,在农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为了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今后要继续改革统购派购制度,扩大农产品市场;弄活农村金融,开辟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分散经营和统1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家庭联产承包制;发展多种情势的经济联合;对农村各类自营专业户、个体经营者实行长时间稳定的方针;调剂产业结构,增进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有计划地建立改革实验区等。依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到同年9月中旬,我国已在10个省、自治区建立起104个范围不等、项目不同的农村改革实验区,开始进行把已有改革成果制度化和探索改革新门路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