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孟签署分享恒河水条约
在24年前的今天,1996年12月12日(农历1996年11月2日),印孟签署分享恒河水条约。
1996年12月12日,印度和孟加拉国在新德里签署了分享恒河水条约。条约有效期为30年。根据新签署的条约,孟加拉国在每一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旱季里,当恒河水流量在7万秒立方英尺(约1980秒立方米)以上时,平均每天可以分享3.5万秒立方英尺(约990秒立方米)的恒河水。当河水流量低于7万秒立方英尺时,孟加拉国可分得流量1半的水。
这1两国关系中的历史性条约是由印度总理高达和正在对印度进行动期3天正式访问的孟加拉国总理哈西娜签署的。
印度和孟加拉国曾于1977年签署了1项分享恒河水协议。依照当时达成的协议,孟加拉国在旱季每天分享3.45万秒立方英尺恒河水。但是,该协议只履行了5年。1997年1月1日,位于印度西孟加拉邦的法拉卡水坝的75座闸门徐徐开启,湍急的恒河水流向毗邻的孟加拉国,从而宣布孟印两国分配恒河水条约正式生效。
恒河起源于喜马拉雅山脉南麓,流经印度和孟加拉国,注入孟加拉湾,全长2580千米。恒河两岸的印孟两国居民世代汲水耕作,饮水生息。1970年,印度在靠近孟加拉国的恒河上游修筑了法拉卡大坝,将恒河水拦腰截断。从此,地处下游的孟加拉国在每一年旱季严重缺水。干旱使孟加拉国大片农田歉收,人畜用水严重短缺,生态平衡遭到极大破坏。20多年来,恒河水份配问题成为妨碍孟印两国关系发展的主要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