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颁布
在32年前的今天,1989年1月13日(农历1988年12月6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颁布。
1989年1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颁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林业部和农业部共同拟定的名录共列出国家1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列出2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个种或种类,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名录还对水生、陆生野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
这次颁布名录是为了进1步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如有人捕杀或倒卖名录内所列的野生动物,将遭到法律的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