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在115年前的今天,1898年7月12日 (农历5月廿4),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1898年07月12日----清政府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1898年7月5日,光绪帝下谕嘉奖新学人才,谕令说:各省士民著有新书,及创新法,成新器,堪资实用者,宜悬赏以劝。所制器给券,限年专利售卖。其有独力创建学堂,开辟地利,兴造枪炮厂者,并照战功例赏励之。12日,清廷颁布《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共12款,具体规定了嘉奖办法。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是中国近代第1个嘉奖科学发明的条例。当时随着帝国主义列强对我国的军事、政治、经济入侵,西方的专利制度思想开始传人,实行专利保护的呼声在戊戌变法期间到达高潮。在康有为的新政建议下,光绪帝于1898年颁布了近代中国第1个鼓励技术、工艺发明的专利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揭开了近代中国专利立法的序幕。1898年,总理衙门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接着清政府又于1904年、1911年陆续颁布了《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和《大清著作权律》。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由于戊戌变法的失败而夭折。而清政府对保护外国专利权可能带来的后果的疑虑,同样成为后来再未颁布正式专利法的主要缘由。至于《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由于是在列强的敦促下仓促而就的,且德、意、比等认为该章程偏向于英国在华利益,因此强烈要求修改。与此同时,国内对清政府明显左袒洋商的做法也极其不满,所以,清政府商务部在1片喧嚷中开始准备对章程进行修改,最后也不了了之。
在中国近代,这是第1次从法律上提倡、保护和嘉奖从事科技及创办各种实业。它起到了鼓励士大夫从旧学转向新学,和增进农、工、商各种实业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