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三角债基本结束
1992年8月17日 (农历七月十九),清理三角债基本结束。
1992年8月17日,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我国清理三角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据报道,截至7月末,除少部分不符合贷款条件及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外,全国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建设在1991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已基本清理完毕,比原计划提前一年。两年来国家共注入510亿元资金清理三角债。并采取从固定资产拖欠源头入手进行清理的科学方法,共解开企业债务链2000多亿元,获得投入1元资金清欠4元拖欠的良好效果。这一进展为大中型企业缓解了债务链负担,从而为国民经济合理增长创造了良好条件。但是,仍有部分省市带有资金缺口上项目,造成新的拖欠;还有些企业不看市场需要盲目生产,造成产品积压。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新上项目时资金不能留缺口,防止新欠,并重申国家将不再组织清理1992年后发生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