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内阁通过对华“二十一条”
在106年前的今天,1914年12月11日(农历1914年10月25日),日本内阁通过对华“2101条”。
进入山东的日军在肆意践踏中国土地
1914年12月11日,日本内阁通过《对华交涉案》,即2101条,这月2日上奏天皇批准,随即召驻华公使日置益回国述职。日本政府除2101条外,还附有交涉光阴本可对中国保证的事项,主要有以下4点:(1)保证袁大总统地位及其1身1家之安全;(2)严厉取消***党及中国留日学生,对反袁的日本商民浪人予充分注意;(3)适当时期商讨胶州湾交还问题;(4)斟酌审议袁大总统及有关大官叙勋或赠勋之事。日使日置益还提出要加上压迫或勾引手段,如:留驻山东日军,必要时可占据津浦路北段;煽动***党、宗社党从事颠覆袁政府的活动;针对袁政府财政困难,拟以借款为钓饵,等等。12月15日,日置益回到北京,便秘密从事交涉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