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颁诏禁止妇女缠足
在114年前的今天,1907年1月6日(农历1906年11月22日),清廷颁诏制止妇女缠足。
清廷颁诏制止妇女缠足
妇女缠足,在中国很有些历史了。司马迁《史记》提到:临淄女子,弹弦,跕缠。其中跕缠可能指缠足,也许仅限于风月场所中的女性特有。唐白居易有小头鞋履窄衣裳的诗句,可能描述的是缠足女性。5代之前,缠足其实不流行。这1陋习得以流行,南唐皇帝李煜的推行功不可没。《道山新闻》载:后主宫嫔窅娘,纤细善舞。后主作金莲高6尺,饰以宝物细带缨络,莲中作品色瑞莲,以帛绕脚,令纤小屈作新月状。素袜舞云中,回旋有凌云之态。通过缠足,窅娘的体态更加轻盈,如弱柳扶风,备受皇帝赞美与宠幸。上有所好,下必仿之。为了争宠,后妃们竞相模仿,缠足便在皇宫内流行起来。没想到,后来竟在更大的人群中推行开来,以致成为旧时妇女挥之不去、毕生痛苦的梦魇。
所谓缠足,是将女子正常发育的脚板折断扭曲,以长布条牢牢裹缚,再套上精绣的小鞋,美其名曰步步金莲,实则父权社会下1种极不人性的风俗和变态的审美观。1896年,康有为在奏折衷说:最骇笑取辱者,莫如妇女裹足1事。臣窃深耻之。
近读郑曦原编著《帝国的回想》(《纽约时报》晚清视察记),知道晚清时朝廷曾颁诏制止妇女缠足。不过,1开始妇女们好象并未欢欣鼓舞。《帝国的回想》收录了1907年1月6日《纽约时报》刊发的1篇专稿《清廷颁诏制止妇女缠足》:
受西方文明的影响,为使清国妇女有更大的生活自由,清帝近日颁布诏令制止妇女裹脚,但是清国妇女已习惯了这类陋习,清帝制定法律制止缠足恐会堕入无尽的麻烦当中。
假想美国国会立法制止妇女缠胸或束腹,那些崇尚时兴的妇女即会停止那样做吗?特别在目前最新流行时尚就是女子好细腰的情况下,其结果可想而知。但是清帝自有他的办法,他随之又颁布另外一项法令,即1切清国官吏如妻女有缠足者即不得在政府任职。虽然过着毫无爱情的生活,但清国妇女为了丈夫的政治前程,她们也像美国政客的妻子1样,能够克制住自己的爱漂亮之心。
在这篇报导之前,1898 年8 月13 日,光绪帝就颁发诏书:令各省督抚,饬地方官劝诱士庶,光绪105年所生女子至今10岁者,无得裹足。4年后的1902 年,清廷又颁布了劝戒缠足上谕:汉人妇女,率多缠足,由来已久,有伤造物之和。嗣后晋绅之家,务当婉切劝导,使之众所周知,以期渐除积习。
再往前些,制止妇女缠足清初就提出过。清军入关前不准本国女子缠足,入关后又规定顺治2年以后诞生的女子不准缠足。黄裳《春夜随笔王渔洋遗诗》(见《黄裳文集》第6卷第190页)中提到王渔洋诗和诗之外的1些事。特别让人感慨的就有这么1桩,清初本有禁缠足与废8股之令,但后来为人奏请取消了。使这类良法美意不致绝迹于中国的就是这位王文简公。这两件事的影响之大仿佛愈甚于他的神韵说。
事情是这样的:康熙7年,左都御史王熙疏请酌复古章,时任礼部仪制司员外郎的王渔洋,以他认为应当恢复的8项事情上书礼部尚书黄机,让他上奏朝廷。结果,8事中科举考试恢复3场、允许民间女子缠足和教官会试5次不中者仍准会试3事,被清廷批准恢复实行。
渔洋公因何奏请取消这道本来先进的法令?黄裳在此篇揭短的文中没有说明。不过,渔洋公却将此事记于《池北偶谈》(卷3)和《渔洋隐士自撰年谱》(卷上),认为是自己的政绩之1。可以看出,他对此奏请于社会的贻害实在是没有认清。
前些年,我曾建议1位新闻摄影记者朋友关注1下小脚女人,留1些图片资料。我说,别看她们的脚小,却承载着1段很久远、很痛苦的历史。我特别提示,随着时间推移,这些小脚女人将逐步谢世,所以这件事应马上去做、抢救性地去做。
先不说这些。1直疑惑且感叹,让人如此痛苦的缠足,竟延续了数千年之久。缘由到底在哪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