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稽察特派员赴企业实地稽察
1998年9月4日 (农历七月十四),首批稽察特派员赴企业实地稽察。
1998年9月4日,首批21名国务院任命和派出的稽察特派员赴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实地稽察。为了切实弄好稽察工作,从制度上保证稽察结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人事部制定了《稽察工作六要六不的行动规范》。
六要的具体内容是:一、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贯彻党的基本线路,与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二、要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直,光明磊落。三、要依法办事,勇于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勇于同违背国家政策、财经纪律、弄虚作假的行动作斗争,自觉保护国家利益。四、要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策水平、业务能力。五、要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实事求是,全面准确地评价和反应企业的经营、财务状态和领导人员工作事迹。六、要严格实行公务员义务,恪尽职守,埋头苦干,深入大众,注意听取各方面意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力。
六不的具体内容是:一、不得泄漏稽察结果和企业商业秘密。二、不得参与和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三、不得直接向所稽察企业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提出经营管理方面的建议。四、不得让企业承当稽察费用和接受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五、不得吃请受礼、借机游山玩水和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实行公务的活动。六、不得在企业兼职、购买股票和为自己、亲友及他人谋取利益。